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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并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本指南可在“中国·泰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www.taizhou.gov.cn)上查询,也可在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领导与机构。

  主要包括:本市领导介绍、照片、分工、简历及本市机构设置情况,并公开各机构职能及领导信息。

  (二)法规文件。

  主要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政府会议。

  主要包括: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其他重要会议。

  (四)提交人大报告。

  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五)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市发展规划、专项计划、区域规划及执行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民生实事及落实情况。

  (六)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市人事任免、干部选拔、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信息。

  (七)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本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八)政府采购。

  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策法规以及招标、中标信息。

  (九)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本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统计数据和分析解读信息。

  (十)重点工作。

  主要包括:重点工作的项目信息以及实施进展情况。

  (十一)重大项目。

  主要包括:本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统计数据和分析解读信息。

  (十二)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

  (十三)民生公益。

  主要包括:扶贫工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城乡建设、房屋拆迁、住房保障、交通运输等信息。

  (十四)专题专栏。

  主要包括: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和民生热点、重点问题整合相关资源建设的热点专题。

  (十五)动态信息。

  (十六)其他。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行政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泰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www.taizhou.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采用网站公开的形式予以公开,网址为www.taizhou.gov.cn。

  本行政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bte365体育在线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 申请的提出

  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可在泰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在线提交,凡涉及到第三方利益的敏感信息公开申请,应到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按规定提交申请表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泰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www.taizhou.gov.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 申请处理

  本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行政机关将根据《泰州市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办理办法》分别给予答复。

  本行政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处。咨询电话:86839755 ,传真号码:86839056 ,通信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邮政编码:225300,电子邮箱:zfbdzzwc@163.com,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处。咨询电话:86839755 ,传真号码:86839056 ,通信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邮政编码:225300,电子邮箱:zfbdzzwc@163.com,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行政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本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市监察局举报电话:86886338,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8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